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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科普】呼吸衰竭

时间:2019-11-29 13:14    作者:冬雷脑科

  呼吸系统终末状态——呼吸衰竭
 
  当疾病导致肺功能损害,致使气体交换不能正常进行,动脉血氧分压降低和(或)二氧化碳分压增加,并超过正常预计范围时,即为呼吸衰竭。
 
  诊断
 
  1.    有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,如呼吸道、肺组织、肺血管、胸廓或神经肌肉疾病。
 
  2.    临床表现:包括呼吸困难,皮肤粘膜晦暗、唇甲紫绀,精神症状如烦躁、神志淡漠甚至昏迷,抽搐等。
 
  3.    动脉血气:在海平面呼吸空气时,PaO2低于60mmHg,PaCO2正常或低于正常者,称为Ⅰ型呼衰;PaO2低于60mmHg,PaCO2大于50mmHg者,称为Ⅱ型呼衰。
 
  4.    呼衰持续超过1个月者,称为慢性呼吸衰竭。
 
  治疗
 
  一、针对病因给予相应治疗。
 
  二、呼吸支持
 
  (一)建立通畅的气道:痰液粘稠者,可用雾化吸入稀释痰液,或用支气管解痉剂扩张支气管,必要时给予糖皮质激素以缓解支气管痉挛。如效果不佳,则做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,建立人工气道。
 
  (二)氧疗:
 
  1. 急性呼衰:
 
  (1)       单纯缺氧:可吸入高浓度氧(35%以上)以纠正低氧血症,减少通气过度。当缺氧仍不能纠正时,应使用机械通气加呼气末正压(PEEP)等措施,使PaO2>60mmHg。
 
  (2)       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:采用机械通气治疗。
 
  2. 慢性呼衰:
 
  (1)       单纯缺氧:可吸入高浓度氧,但氧浓度一般不应超过50%。
 
  (2)       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:使用低浓度(<35%)持续给氧。如无效,需建立人工气道机械通气治疗。< p="">
 
  (3)       慢性呼衰缓解期:长期低浓度氧疗,每日吸氧最好在15小时以上。
 
  (三)呼吸兴奋剂:对中枢性呼吸抑制引起的低通气,或COPD并发Ⅱ型呼衰者,可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尼可刹米0.375~0.75g静脉缓慢推注,随即以3~3.75g加入500ml液体中静滴。用药后观察神志及血气的变化。
 
  (四)机械通气:对经以上治疗不能纠正的呼衰,可给予机械通气。可先试用经鼻/面罩机械通气,如效果不佳,可建立人工气道。一般选用辅助控制通气方式(ACMV),在撤离呼吸机时,可应用同步间歇强制通气(SIMV)加用(或单用)压力支持通气(PSV)。
 
  三、治疗并发症
 
  1.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和电解质紊乱:呼吸性酸中毒重在改善通气;呼吸衰竭患者易合并代谢性碱中度,尤其是低钾、低氯性碱中度,可使用氯化钾、精氨酸等药物纠正。有电解质紊乱如低钠、低氯、低镁或低磷时,应做相应补充。
 
  2.控制感染:在保持呼吸道引流通畅的条件下,根据细菌及药敏试验选择有效的药物控制呼吸道感染。
 
  3.防治消化道出血:对严重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的患者,可服用胃粘膜保护剂如硫糖铝。严重出血患者可给予抑酸剂如雷尼替丁或洛赛克。
 
  4.防治休克:根据休克产生的原因,采用相应的方法如补充血容量、纠正心衰、调整机械通气压力等。血压仍低时可给予多巴胺、阿拉明等维持血压。
 
  四、营养支持:呼吸衰竭患者呼吸功增加,能量消耗大,易产生呼吸肌疲劳,使抢救病程延长。应给予高蛋白、脂肪、高热量、低碳水化合物饮食,注意补充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,必要时给予补充静脉营养物质。
 
  五、重症呼衰病人需进行严密的监护。有条件者,应在重症监护治疗病房(ICU)进行监护和治疗。
 
  (一)监护对象:
 
  1.   有明显呼吸困难,呼吸频率超过30次者。
 
  2.   产生严重并发症者如出现休克或昏迷、消化道大出血等。
 
  3.   气管插管或接受机械通气患者。
 
  (二)监测指标:根据病情进行监测。*
 
  1.     呼吸功能监测:如潮气量、每分通气量、肺活量、峰值流速、中枢驱动压(P0.1)、食道压、动脉血气等。
 
  2.     循环功能监测:血压、心率、中心静脉压、必要时作肺动脉压、肺毛细血管嵌顿压、心输出量监测等。
 
  3.     血常规及血生化监测:包括血红蛋白、白细胞、血小板、出凝血时间、凝血酶原时间、电解质、肝肾功能等。
 
  4.     定期复查胸片。
 
  5.     监测出入量。
 
  注:*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,进行必要的指标监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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